县级
|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日常用语
危化品条件审查
预计办理总用时
3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意见书 | 批文 | 条件审查意见书-模板.docx | 条件审查意见书-样例.docx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 类型 | 书面核查,实地核查,集体审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60工作日 |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 特殊程序说明 |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设施细则》,建设单位整改应急管理部门现场核查发现的有关问题和修改申请文件、资料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本条规定的期限内。 |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 2)申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应符合下列条件: a)建设项目符合国家和当地政府产业政策与布局; b)建设项目符合当地政府区域规划; c)建设项目选址符合《工业企业总平面设计规范》(GB50187)、《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89)等相关标准;涉及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的,是否符合《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GB50251)、《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等相关标准; d)建设项目周边重要场所、区域及居民分布符合要求,建设项目的设施分布和连续生产经营活动情况及其相互影响符合要求,安全防范措施科学、可行; e)当地自然条件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的影响和安全措施科学、可行; f)主要技术、工艺成熟可靠; g)依托原有生产、储存条件的,其依托条件安全可靠。 |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移交综合窗口发证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鹤山市应急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策法规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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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沙坪街道旭日邨86号应急管理局3楼304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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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8880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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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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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503、505、506号公交车到中东西牌坊站,过对面马路沿文华酒店方向右边第一个路口右转后直行2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