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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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政指导意见书 | 其他 |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政指导意见书.docx | 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行政指导意见书.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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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申请人: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申请设立娱乐场所: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2.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3.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含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行政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2.居民住宅区。 3.教育法规定的幼儿园、中小学校周围(中小学校与娱乐场所交通距离200米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幼儿园与娱乐场所交通距离100米内不得设立娱乐场所)。 4.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5.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6.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7.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8.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上述第4、5项应通过组织听证程序予以解决。 (三)设立场所: 1.设立场所的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核定标准按照各地级以上市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 2.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3.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申请。申请人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在2个工作日之内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预受理,出具电子版《预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预受理后,申请人按约定方式自行或邮寄向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出具《受理回执》。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批准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市行政服务中心取证窗口自取或自行上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打印批准文书,或《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提交纸质申报材料。
2.材料符合要求受理,不符合要求重新提交材料。
3.审核。
4.出具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电和市场管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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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32号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广电和市场管理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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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8859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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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2点30分-5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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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坐公交502车至邮政局站下车,沿西侧小路路直行约200米处。或自驾车至沙坪中山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