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举办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审批许可
日常用语
健身气功活动及设立站点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 | 证照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pdf | 健身气功站点注册证.pdf | 无电子证照 |
2 |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申请的批复 | 批文 |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申请的批复.png | 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申请的批复.pn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才可提交申请。1.习练健身气功人员在20人以上,50人以下; 2.习练地点方便群众,便于管理; 3.不妨碍社会治安、交通和生产、生活秩序;4.习练的功法为国家体育总局审定批准的健身气功功法; 5.负责人无违反国家宪法,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无犯罪记录,无参加邪教活动;6.有健身气功社会体育指导员; 7.活动场所、活动时间相对固定。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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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健身气功站点注册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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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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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社会体育指导员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活动场地所属单位同意证明及场地示意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5负责人身份证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7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群众体育股
-
办理地点:
鹤山市沙坪街道中山路32号鹤山市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群众体育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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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8809012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坐公交502车至邮政局站下车,沿西侧小路路直行约200米处。或自驾车至沙坪中山路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