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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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核准通知书 | 其他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核准通知书.doc | 《药品经营许可证》注销核准通知书.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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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已取得有效的《药品经营许可证》因自身经营等原因取消经营行为并注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的。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实施机关承办人员即时完成申请材料规范性、符合性审查并提出资料审查意见,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要求的,准许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要求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鹤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双合市场监管所(登记注册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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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双合镇旅游文化广场东侧双合市场监督管理所一楼登记注册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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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8636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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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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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595路公交车在合成车站下步行约4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