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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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不予备案通知书 | 其他 | 不予备案通知书.doc | 不予备案通知书.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2 | 备案通知书 | 其他 | 备案通知书.doc | 备案通知书.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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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被监督拆除和爆破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应当在拆除工程或者爆破工程施工15日前,提交以下资料: (一)拟拆除或拟爆破的工程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物的说明; (二)施工组织方案; (三)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预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第一步:拆除和爆破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按规定要求备齐备案材料后,以邮递方式或自行送至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步: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后,进行备案。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拆除和爆破水利工程项目法人单位按规定要求备齐备案材料后,以邮递方式或自行送至相应水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步:水行政主管部门接收后,进行备案。
收件
办理结果: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对通过审查的申请资料作出决定。
制证
备案通知书
送达
备案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鹤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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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鹤山市人民路35号市行政服务中心56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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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820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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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点30分-12点,下午14点30分-17点30分(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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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101、106、108(502)、212公交线,在人民医院站下车,步行约50米;或搭乘109(505)到中医院站下车,步行约30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