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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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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违法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第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关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未按照本办法的规定申报变更职业病危害项目内容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并处5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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