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对卫生质量、卫生服务、卫生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卫生质量、卫生服务、卫生管理制度不符合规定要求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给予警告,并处以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对拒绝监督的,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依法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卫生许可证

分享与下载

可下载简版指南PDF版本,也可以分享给需要的朋友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