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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 | 鹤山市卫生健康局
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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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行为的行政处罚
日常用语
无
法定办结时限
无
业务系统
无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任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可处以三千元以下的罚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以三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吊销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一)任用两名以上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 (二)任用的非卫生技术人员给患者造成伤害。 医疗机构使用卫生技术人员从事本专业以外的诊疗活动的,按使用非卫生技术人员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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