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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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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延续经营高危险性体育项目许可
日常用语
高危体育项目延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证照 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jpg 经营许可证正、副本1.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相关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
2、具有达到规定数量、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社会体育指导人员和救助人员。
3、具有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安全操作规程、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育设施、设备、器材安全检查制度等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一个工作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广东省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延续(变更)行政许可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3
    体育专业技术人员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从业人员接受符合项目要求的专业知识培训的证明或执业资格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延期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5
    场所体育设施符合国家标准的说明性材料(详见说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6
    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7
    安全保障制度和措施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8
    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9
    场地平面图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10
    场地使用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1
    被委托人身份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2
    法人资格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3
    法人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长沙街道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3楼94-9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220828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搭乘坐7路、8路、16路公交车到市府站下车,步行至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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