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已认定身份可以享受定期生活补助的部分参战涉核退役人员 |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部门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到窗口领取。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符合条件的将资金发放到申请人银行账户。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开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开平市人和东路1号开平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2213008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604路、607路、616路公交车至市府站下车,往步行街方向约200米(红绿灯路口农业银行傍)到市退役军人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