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开平市消防救援大队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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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告知承诺件)
日常用语
安检,安全检查,消防安检,消防安全检查,公众聚集场所安检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 批文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jpg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意见书承诺制样例.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2 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 批文 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docx 撤销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许可决定书样例.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1.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2.营业执照;
3.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4.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5.如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还需提交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筹建意见书或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消防救援机构对取得许可的公众聚集场所应当自作出许可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按照《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对核查发现与承诺内容
不符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许可。

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4

决定

1.申请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检查规则》规定的,责令整改,对逾期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依法撤销行政许可。

受理资料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即出同意许可决定。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当场送达
6

送达

受理资料齐全,即可当场出具安检许可证。

当场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消防安全告知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4
    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消防业务办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街道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综合服务窗口110号—114号

  • 中心电话:

    0750-2208277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604路、607路、608路、616路公交车至“市政府站”下车,步行100米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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