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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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据 | 其他 | 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据.doc | 广东省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凭据 - 样本.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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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在《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从事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的非食品生产经营者备案的通告》(以下简称“本通告”)发布前,已取得营业执照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在本通告实施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二)本通告实施之日起,新开业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备案机关备案。 (三)已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自变化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原备案机关备案相关信息。 (四)已备案的冷藏冷冻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停止服务或注销主体资格的,应当向原备案部门提交注销报告和备案凭据,注销备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下载粤商通App
2,注册/登录
3,备案操作
窗口办理流程:
提交材料-发放备案凭据。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一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办理
开平市赤坎市监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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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开平市赤坎镇北郊路73号赤坎镇人民政府14号楼市监所一楼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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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261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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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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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616路公共汽车,迴龙里站下车后步行500米到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