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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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注销通告 | 其他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销通告.docx |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注销通告.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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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持有第二类医疗器械备案凭证的,均无限条件办理取消凭证。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在线申报: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 2、申请:申请人递交申报材料; 3、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5、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注销; 6、证件制作与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注销; 5、证件制作与送达。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不予受理通知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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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街道爱民路2号东兴大厦综合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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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2208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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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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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乘坐607或620路公交车(长师站方向),市政府站下车再步行176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