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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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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
日常用语
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其他 531ba931-8f97-41e2-8087-7bc7fe269d68.png 31ed96e1-44e3-4b61-bb87-da63f7b02222.pn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从事医疗器械经营活动,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质量管理人员,质量管理人员应当具有相关专业学历或者职称;
  (二)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经营场所;
  (三)与经营范围和经营规模相适应的贮存条件;
  (四)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
  (五)与经营的医疗器械相适应的专业指导、技术培训和售后服务的质量管理机构或者人员。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在线申报: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 2、申请:申请人递交申报材料; 3、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5、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备案; 6、证件制作与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到服务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2.受理: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决定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4、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备案; 5、证件制作与送达。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不予受理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受理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变更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3
    变更企业名称的,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4
    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提交a)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b)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5
    变更企业负责人的,应提交企业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6
    变更经营方式的,应提交1)经营方式变更情况说明;2)经营场所平面图;3)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变更住所的,应提交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8
    变更经营场所的,应提交:a)变更后的经营场所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证明文件或者租赁协议(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b)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9
    如变更自有或租赁库房地址须提交的材料,请参考填报须知。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0
    如变更库房委托其他医疗器械第三方物流储运须提交的材料,请参考填报须知。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1
    变更经营范围的,应提交经营范围变更情况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经办人授权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
    申请为其他生产经营企业提供贮存、配送服务的需另外提交的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15
    主要经营设施、设备目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6
    法定代表人(企业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的身份证明、学历或者职称证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7
    经营场所和库房的地理位置图、平面图、房屋产权文件或者租赁协议复印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18
    经营质量管理制度、工作程序等文件目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9
    企业组织机构与部门设置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0
    医疗器械经营范围、经营方式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1
    信息管理系统基本情况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街道爱民路2号东兴大厦综合服务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220830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可乘坐607或620路公交车(长师站方向),市政府站下车再步行176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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