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开平市公安局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办理往来港澳通行证
日常用语
港澳证,通行证,港澳通行证
预计办理总用时
7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往来港澳通行证 | 证照 | 往来港澳通行证模板.zip | 往来港澳通行证模板.zip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需申请 |
办理流程
1
收件
符合条件转入受理
1.审核申请人申请事项是否属于本部门受理范围;2.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3.核对材料清单是否齐全;4.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5.对申请有疑问的,受理机构应当对申请人进行必要的询问和调查核实。
2
受理
1.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受理,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2.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3.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或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按国家移民局有关规定对受理部门按要求上报的申请材料,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与申请事由相关的证明材料是否合法有效。2.对申请材料有疑问的,应当进行必要的调查。
4
决定
根据审核情况作出是否签发证件和签注的决定。
审核确定申请材料是否符合规定。
5
制证
证件由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签注由有审批签发权限的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制作。
制作证件
6
送达
申请人领取证件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人事主管单位出具的《关于同意________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函》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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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华侨交验《境外人员临时住宿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监护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5监护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6广东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军人身份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亲属关系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9监护人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陪同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1本市亲属的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2本市高等院校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4定居国外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符合户籍地办证要求的申请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6申请人未满16周岁未办理身份证的交验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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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18驻地部队现役军人提交部队按管理权限出具的批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9就学人员提交在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0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本市户籍直系亲属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21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子女、父母,还需交验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2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23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24我市户籍居民的外省户籍父母关系可提交其本市户籍子女出具的书面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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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年满60周岁外省户籍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交验就业就学人员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6我市就业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业人员的社保证明(或机关事业单位在职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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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我市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就学人员的就学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8我市就业就学人员的外省户籍年满60周岁父母或未满16周岁子女,须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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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出生医学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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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申请人近期正面蓝底光面彩色照片(相片大小:48u33mm,头部长度:28-33mm,头部宽度:21-24mm)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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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原往来港澳通行证(换发)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开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1-12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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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江门市开平市长沙街道办事处325国道幕村路段39号,开平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大队办证大厅1-12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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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2383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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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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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出入境公交站,经停公交车:605路、601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