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开平市教育局
非学历教育机构终止办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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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非学历教育机构终止办学
日常用语
非学历机构停学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批复 批文 民办学校(含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终止办学批复.jpg 6终止办学批复.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所列出的全部条件的组织可提出申请。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材料和现场勘查结果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要求。2.申请材料是否真实、有效、齐全。
4

决定

1.申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规定的,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办法》规定的,不准予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提出决定意见。
5

制证

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民办教育办学许可证》
2.不予通过的,出具《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终止办学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免提交
  • 3
    原董事会(理事会)决议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财务清算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资产处置、学员及教职工安置方案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部门业务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部门业务集成服务区窗口(审批一区)

  • 中心电话:

    0750-2208279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

  • 位置指引:

    可搭乘公交车至市府站下车,步行约178米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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