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开平市交通运输局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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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
日常用语
货运代理经营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证明 其他 货运代理(待办)备案证明.jpg 备案证明样本.jpg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从事货运代理(代办)等货运相关服务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有关登记手续,并持有关登记证件到设立地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在线注册、阅读办事指南、填报申请材料;
(2)受理:受理单位自收到申请材料后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求申请人补全或者更正;
(3)审查:按照规定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查,提出是否同意的审核意见;
(4)备案登记:对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后,材料齐全的,出具《货运代理(待办)备案证明》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需备齐资料向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受理窗口提交资料。
(2)受理:受理窗口工作人员按要求收齐资料后,符合受理条件,开具受理通知书给申请人,并及时转送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进行审核资料。
(3)审核: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收到申请资料后,严格按要求对资料进行审核。本事项由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实施审核。
(4)决定:申请人递交的申请材料通过审核的,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出决定。 (5)证件制作与送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制作证件后,转移至发证窗口,通过短信或电话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凭受理回执到发证窗口领取证件。如申请人在受理时选择了邮政速递方式,由邮政局负责送达。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依据《道路运输管理工作规范》第四章第一节第六点、《广东省道路运输条例》第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条款开展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备案。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备案。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准予行政备案: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证明
2. 不予备案:无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备案:货运代理(代办)备案证明
2. 不予备案:无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9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开平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窗口99-102号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开平市长沙东兴大道爱民路2号行政服务中心三楼综合服务窗口99-102号

  • 中心电话:

    0750-220827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607、608号公交车在“市政府”站下车,步行约100米到“市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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