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按台/套办理)
日常用语
使用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场(厂)内机动车辆车牌 | 其他 | 车牌(样表).jpg | 车牌(样表).jpg | 无电子证照 |
2 |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 其他 |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png |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png | 无电子证照 |
3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 证照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模板.zip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按台套).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4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 | 其他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doc |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样表).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本市行政区域内使用。 (二)设备状况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要求。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按台登记)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2含有使用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证明或者个人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3特种设备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车用气瓶安全合格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机动车行驶证(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5机动车登记证书(适用于与机动车固定的车用气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锅炉能效证明文件(含改造后能效测试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特种设备使用登记变更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8原使用登记证和使用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改造质量证明资料及改造监检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移装检验报告(拆卸移装)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1单位名称变更的证明资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2有效期内的定期检验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
14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补证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15场(厂)内机动车辆车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6设备破坏性处理及拆卸解体后的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7车用气瓶登记表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8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9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车用气瓶)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20标有注销标记的原使用登记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1分汽(水)缸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2压力管道元件的产品合格证(含产品数据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3经检验或者安全评估合格的报告(适用于达到设计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特种设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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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产权单位的书面委托或者授权文件(适用于非产权所有者的使用单位办理报废)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5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6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
办理地点:
台山市舜德路176号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一楼特设股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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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55638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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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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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台山市区内乘坐公交车:4路,5路,6路 , 在"康盛中心"下车,步行100米到台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