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台山市消防救援大队
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义务的行为的处罚
日常用语
法定办结时限
30 ( 自然日 )   
业务系统
处罚的行为、种类、幅度
第六十八条 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不履行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义务,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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