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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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审批
日常用语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新设立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办学许可证 证照 办理结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jpg 办理结果-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举办的社会组织,应当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应当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及省人力资源和保障厅颁布的《民办职业培训学院设置标准》。

办理流程

1

收件

通过现场接收申请的,向申请人出具《申请材料接收回执》

对应材料目录及要求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材料齐全的,予以接收,材料不全或不符合受理范围的,退回申请人。
2

受理

申请人向窗口提出申请的,经审核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向申请人出具《申请受理通知书》,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的原因,退回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内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不予受理通知书》可通过自取或邮寄方式送达。

1.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筹设审批: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提交申报报告,内容包括:举办者名称或姓名、地(住)址、培养目标、办学规模、办学形式、办学条件、内部管理体制、经费筹措与管理使用、培训职业(工种)及层次、筹设的学校名称、地址、举办者联系电话等;
(3)具有申办学校场地、学校资产、资金数额的有效证明文件,且符合民办职业培训设置标准要求;
(4)联合办学的,具有经公证的联合办学协议书。
2.满足下列全部条件的,予以正式设立审批:
(1)举办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社会组织,具有法人资格;个人举办者具有政治权利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备办学条件、达到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置标准;
(3)章程符合规定(应当规定的主要事项:①学校的名称、地址;②办学宗旨、规模、层次、形式等;③学校资产的数额、来源、性质等;④理事会、董事会或者其他形式决策机构的产生方法、人员构成、任期、议事规则等;⑤学校的法定代表人;⑥出资人是否要求取得合理回报;⑦学校自行终止的事由;⑧章程修改程序);
(4)评估专家组意见同意设立。
3

审查

审批机关对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1.自受理筹设学校的,30日内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
2. 审批机关对专家组评审意见进行复核,作出是否批准的决定。对拟批准设立的,在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满且未收到有效举报的,正式下达批准文件,同时发放办学许可证。
4

决定

自受理之日起在法定时限内做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若审批不通过,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不予许可的理由。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予以批准的,证件制作人员自决定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根据决定制作《办学许可证》,加盖实施机关印章。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申请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行领取办理结果的,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明,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法人证书复印件和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申请人委托他人领取的,代理人应当出具有效身份证件,提交加盖申请人公章的书面委托书原件和代理人本人签名的身份证明复印件。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台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能力建设股

  • 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街道大广海湾青创智谷(舜德路178号)二楼大厅5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553236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邻近的公交车站有:康盛中心站,途径的公交车有:801、804、805、815路公交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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