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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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 | 其他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doc | 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回执.doc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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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准确、真实、有效; (2)业主大会成立后,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或者续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物业其服务企业应当于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符合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的办理条件。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网厅统一申办受理系统,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需同时提供纸质材料的,根据提示到窗口提交或邮寄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收件回执》或《预收件回执》(行政许可出具《受理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预收件回执》、《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收件回执》或《受理回执》。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当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预审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批准决定书》。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申请人向审批机关的受理部门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受理部门对申办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决定:
1.申请事项属于其职权范围,申请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
2.申请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发给申办人《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3.申请资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事项不属于本部门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发给《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请。;
5、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准予备案。;
6、通知申请人领取备案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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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请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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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新登记需提交材料2)物业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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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物业服务合同备案申报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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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新登记需提交材料3)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选聘物业企业决定的情况说明。如果业主大会会议决定委托由业主委员会通过招投标选聘物业企业的,需另外提供物业招投标的书面评标报告、中标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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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新登记需提交材料4)业主大会会议的表决统计结果及其公示的照片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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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新登记需提交材料5)物业服务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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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新登记需提交材料6)物业项目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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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规划许可的变更需提交材料1)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变更(规划许可变更)登记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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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规划许可的变更需提交材料3)变更后的物业项目总平面图、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附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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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规划许可的变更需提交材料4)物业服务合同补充协议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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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物业企业工商登记资料的变更需提交材料3)物业企业在工商局变更登记的机读档案资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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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注销需提交材料3)物业企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张贴的退管公告及照片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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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注销需提交材料4)物业企业注销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退管)原因的情况说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台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屋和物业监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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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街道双亭街8号住建局二楼208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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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5502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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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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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在台山市区内乘坐公交车:802路,在"园林路口"站下车,步行400米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