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台山市交通运输局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占用利用公路路产补(赔)偿费
日常用语
占用公路,补赔偿费
法定办结时限
20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无
征收种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业务系统
电子政务内网
办理流程
窗口办理流程:
损坏路产、污染公路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占用、利用公路路产或者超限运输的,应当承担经济补偿责任。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2017年修正)、《广东省公路条例》(2014年修正)开展审查
4
决定
符合国家赔(补)偿要求的,按规定补偿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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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送达
依规收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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