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台山市水利局
对水利工程开工情况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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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对水利工程开工情况的备案
日常用语
水利工程开工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1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备案通知书 其他 备案通知书.docx 备案通知书.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可提出备案: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已经设立;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定,并分别订立了合同;
5.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6.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落实来源;
7.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第一步:受理,网上提交备案申请及备案材料;
2.第二步:登记,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登记保存。

窗口办理流程:
1.第一步:受理,提交备案材料;
2.第二步:登记,自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登记保存。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

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开工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报项目主管单位和上一级主管单位备案。 主体工程开工,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法人或者建设单位已经设立; 2.初步设计已经批准,施工详图设计满足主体工程施工需要; 3.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4.主体工程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经确定,并分别订立了合同; 5.质量安全监督单位已经确定,并办理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 6.主要设备和材料已经落实来源; 7.施工准备和征地移民等工作满足主体工程开工需要。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对开工情况的书面报告进行审查,看是否满足具备备案条件。
4

决定

对通过审查的申请资料作出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备案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备案通知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水利工程开工备案表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电子化
  • 2
    法人证明文件(企业营业执照、法人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窗口办理

台山市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台山市德政路58号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东侧43至50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556582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台山市区内乘坐803号公交车,在“行政服务中心站”下车,步行100米左右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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