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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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 | 其他 |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样板.jpg | 机动车驾驶人违法满分考试信息反馈通知书样板.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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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第六十八条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其机动车驾驶证。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在十五日内到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或者违法行为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参加为期七日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学习。机动车驾驶人参加学习后,车辆管理所应当在二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发还机动车驾驶证;考试不合格的,继续参加学习和考试。拒不参加学习,也不接受考试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告其机动车驾驶证停止使用。 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有两次以上达到12分或者累积记分达到24分以上的,车辆管理所还应当在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考试合格后十日内对其进行道路驾驶技能考试。接受道路驾驶技能考试的,按照本人机动车驾驶证载明的最高准驾车型考试。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注册。申请人在https://gd.122.gov.cn/注册成功; 2)互联网业务申请。登录https://gd.122.gov.cn/按提示操作,申请所需办理的业务; 3)递交。根据电脑提示操作后等待后台审核受理。
窗口办理流程:
本事项窗口办理流程如下:
1)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2)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对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当场予以受理;对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完整但可更正的,能当场一次性告知并补正的,补正后予以受理,不能当场补正的,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4)审查。窗口受理人员在1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核准予以通过的,申请人参加考试;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受理决定书》,退回申请材料。 5) 领取结果。申请人凭考试合格凭证到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交警部门领取驾驶证。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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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台山市公安局交警大队车管所办证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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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台山市台城台冲路99号交警大队车管办证大厅3、4、5、6、7、8、11、12、17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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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557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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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正常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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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在台山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路公交车(交警站); 或南门的车站步行200米交警大院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