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新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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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个体工商户设立登记
日常用语
个体工商户,设立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营业执照副本 证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jpg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副本.jpg 无电子证照
2 营业执照正本 证照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jpg 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正本.jpg 无电子证照
3 核准开业登记通知书 其他 模板-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样本-设立登记通知书.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1、有经营能力的中国大陆公民、台港澳居民,符合《个体工商户条例》、《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台湾居民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试行办法》、《关于促进两岸农业合作、惠及台湾农民的若干政策措施》、《台湾农民在海峡两岸农业合作试验区和台湾农民创业园申办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的均可以申请办理个体工商户。 2、经营范围不属于法律、行政法规禁止进入的行业。

办理流程

1

收件

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当将申请材料退还申请人,并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材料,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申请条件的,流转至受理程序。

1.核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不属于市场主体登记范畴或者不属于本登记机关登记管辖范围 3.依据《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提出受理意见,流转至审查程序。

1.依据《市场主体登记提交材料规范》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审查意见,流转至决定程序。

审查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4

决定

核准后生成登记通知书

1.审查是否符合法定程序。 2.审查申请事项、审查结论的一致性。
5

制证

打印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根据行政许可决定制作予以登记或者不予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6

送达

颁发登记通知书、营业执照或其他登记证明

通知申请人按约定方式领取结果。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经营者身份证件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 2
    《个体工商户登记(备案)申请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经营场所使用相关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在登记前须报经批准的或申请登记的经营范围中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规定须在登记前报经批准的项目,提交有关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件的复印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古井镇公共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古井镇新建路古井镇公共服务中心一楼大厅1号市场监督管理窗口(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6288776

  • 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途径古井市场监督管理所的公交车有:209或210,在地王广场站下车,下车后步行约500米左右到达古井市场监督管理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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