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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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1)采用挖孔桩时,应符合以下规定和承担风险责任: a.由建设单位会同勘察设计单位向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资料(含可行性报告); b.施工单位向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报监时,须附上挖孔桩专项施工方案和紧急情况应急处理措施,以及施工人员的意外伤害保险保单凭证,该方案由施工企业根据工程实际和现行相关施工规范、操作规程、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等编制,详细列明施工安全的各项措施、教育、检查制度以及施工机具清单等; c.监理单位必须编写专项监理方案,并严格实行旁站监理; d.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专项监督计划加强监督; e.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有关责任单位(部门)必须承担因挖孔桩施工对周边环境影响而产生一切未能预见风险的相应责任。 2)挖孔桩的设计和施工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国家、行业或地方标准等的有关规定,并符合以下要求: a.护壁必须由设计单位设计,护壁厚度不得小于150mm;护壁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得低于C20; b.采用混凝土护壁时,每天掘进深度不得大于1m; c.护壁混凝土不得人工拌合,每节护壁均须由监理单位验收; d.孔内作业时,上下井必须有可靠安全保障措施,严禁乘坐吊桶上下。须配备通讯设备(如对讲机)保证上下通讯畅顺。施工中应有可靠通风措施,同时应配备有毒气检验测仪器,定时进行气体检测; e.禁止孔内边抽水边作业; f.孔口和孔壁附着物(包括不到孔底的钢筋笼、串筒、钢爬梯、水管风管等)必须固定牢靠。 g.对周围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应定期进行变形观测,并作好记录。发现异常情况,必须立即停止作业,并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网厅统一申办受理系统,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该事项须到住建局综合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2个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退回资料。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住建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2个工作日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退回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应退回所有提交资料。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许可。
制证
准予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许可的颁发《准予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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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书面申请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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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专项施工方案(含应急救援预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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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可行性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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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意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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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施工图审查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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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专项监理方案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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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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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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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施工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资格证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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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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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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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江门市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工程建设项目综合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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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2路73号江门市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四楼99-10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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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6297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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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2:30至5: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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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坐221路、305路、308路、310路、311路、312路、505路到振兴二路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