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新会区交通运输局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
日常用语
普通货运经营许可
预计办理总用时
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交通运输部标准) | 证照 | ad3b1915-4f1d-4924-aee1-8e2120426898.jpg | 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正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 2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交通运输部标准) | 证照 | 89788546-0351-48b6-adf8-aa608ba094dd.jpg | 道路运输证(电子证照样式)-2(2).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并经检测合格的运输车辆: 1.车辆技术要求应当符合《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2.车辆其他要求: (1)从事大型物件运输经营的,应当具有与所运输大型物件相适应的超重型车组; (2)从事冷藏保鲜、罐式容器等专用运输的,应当具有与运输货物相适应的专用容器、设备、设施,并固定在专用车辆上; (3)从事集装箱运输的,车辆还应当有固定集装箱的转锁装置。 (二)有符合规定条件的驾驶人员: 1.取得与驾驶车辆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 2.年龄不超过60周岁; 3.经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对有关道路货物运输法规、机动车维修和货物及装载保管基本知识考试合格,并取得从业资格证。 (三)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驾驶员和车辆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等。 |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依据《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八、十、十三、十七、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条款开展审查。
4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运输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 不予行政许可:《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经办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2《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3《车辆转籍过户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4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遗失道路运输牌证补发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6负责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7《道路运输经营者变更备案登记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8已聘用驾驶员的驾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9《道路货运企业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到期)换证申请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10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1机动车辆行驶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2拟投入运输车辆的承诺书,承诺书应当包括车辆数量、类型、技术性能、投入时间等内容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3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文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装置安装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5道路运输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6《刊登道路运输证件遗失声明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7企业法人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8变更后的工商营业执照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19转籍通知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0退出(注销)营运申请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1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
2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23车辆照片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4道路货运经营许可告知承诺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25已聘用驾驶员的从业资格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
26拟聘用驾驶员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振兴二路7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9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6297315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123路、305路、303路、102路、321路、308路公交车至新会行政服务中心站,步行90米,到达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