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 | 其他 | 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jpg | 医师资格考试准考证.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满足一下全部条件的,可以提出申请: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二章第九条的要求。 2)申请执业的医疗机构属本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管辖。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打印报名表,并按每年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由医疗机构所在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材料,并送往区卫生健康局;
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材料初审,需报名考生到场,初审通过的需报名考生现场签名确认,不通过的则驳回报名申请;
4.各区属医院材料初审结束,由区卫生健康局将报名材料送往市卫生健康部门再审核;市属医院材料初审结束后直接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
5.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送往省卫生健康部门审核; 6.审核通过的考生等待通知缴费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窗口办理流程:
1.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打印报名表,并按每年通知的要求准备相关材料;
2.由医疗机构所在的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收集材料,并送往区卫生健康局;
3.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材料初审,需报名考生到场,初审通过的需报名考生现场签名确认,不通过的则驳回报名申请;
4.各区属医院材料初审结束,由区卫生健康局将报名材料送往市卫生健康部门再审核;市属医院材料初审结束后直接报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
5.市卫生健康部门审核后送往省卫生健康部门审核; 6.审核通过的考生等待通知缴费并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收件
1.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2.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新会区卫生健康局医政医管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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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会城街道冈州大道中10号新会区卫生健康局4楼医政医管股(室)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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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6637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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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1、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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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301路、101路、123路、220路、301路到新会供电局公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