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新会区卫生健康局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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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独生子女死亡、伤残后未再生育夫妻的扶助金发放
日常用语
扶助金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表 其他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样表).docx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样表).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址,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并点击“网上申办”填写申请表单,上传办事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机构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审核人员在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初审和复审审核。
4、审批:对申请材料复审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初审。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审核。镇(乡、街道)卫计部门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于每月10日前将名单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卫计部门;
3.确认。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卫计部门每月对镇(乡、街道)卫计部门已审核的扶助对象名单进行一次确认,确认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示。经审核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单,应在村(居)委会向群众公示5日;
5.告知。镇(乡、街道)卫计部门对经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卫计部门确认的扶助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获得扶助的对象本人。

1

收件

1、申请人依法不属于受理对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人属于发放对象,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申请人依法不属于受理对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下一步骤

受理人员根据收取资料进行审查。
4

决定

1、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特殊扶助条件的,审核确认;2、申请人不符合计划生育特殊扶助条件的,不审核确认。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并作出最终审查决定。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新会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股

  • 办理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0号4楼中医股(室)1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6390329

  • 办公时间:

    1、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位置指引:

    可搭乘301路、101路、123路、220路、301路到新会供电局公交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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