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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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表 | 其他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样表).docx | 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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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我省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收养子女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址,注册账号并登录系统;选择要办理的事项并点击“网上申办”填写申请表单,上传办事材料,确认信息无误后提交申请。
2.受理:受理机构核验办事人的申请信息和电子证明材料,核验。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人员不予受理。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更正的,退回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核: 审核人员在对申请材料进行书面初审和复审审核。
4、审批:对申请材料复审后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定。
窗口办理流程:
1.初审。村(居)委会在接到申请人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后,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2.审核。镇(乡、街道)卫计部门在接到村(居)委会的初审对象名单后,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加具意见,于每月10日前将名单报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卫计部门;
3.确认。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卫计部门每月对镇(乡、街道)卫计部门已审核的扶助对象名单进行一次确认,确认工作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4.公示。经审核确认的扶助对象名单,应在村(居)委会向群众公示5日;
5.告知。镇(乡、街道)卫计部门对经县级或不设区的地级市卫计部门确认的扶助对象,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获得扶助的对象本人。
收件
1、申请人依法不属于受理对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申请人属于发放对象,报街道计生工作机构进行审核。
受理
1、申请人依法不属于受理对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2、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下一步骤
决定
1、申请人符合计划生育特殊扶助条件的,审核确认;2、申请人不符合计划生育特殊扶助条件的,不审核确认。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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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金申请表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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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单位证明社区核实,无法核实的签订承诺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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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免冠(1寸)近照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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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银行个人账户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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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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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广东省居民户口簿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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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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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离婚证或离婚协议书(法院判决书、民事调解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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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子女残疾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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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子女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证明材料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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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收养登记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新会区卫生健康局中医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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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0号4楼中医股(室)1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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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639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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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1、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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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可搭乘301路、101路、123路、220路、301路到新会供电局公交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