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新会区卫生健康局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注销注册)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护士执业证书核发(注销注册)
日常用语
注销注册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护士执业证书 | 证照 | fe088f7f-b2ec-409e-a510-0653499d5e27.jpg | 护士执业证书.pn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1.拟受聘于医疗卫生机构从事护理工作; 2.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在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完成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规定的普通全日制3年以上的护理、助产专业课程学习,包括在教学、综合医院(含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下同)完成8个月以上护理临床实习,并取得相应学历证书;在国外取得国家教育部认可的护理专业学历、学位证书,并在我省按照相关规定完成8个月以上的护理临床实习; 4.通过国家卫生健康委组织的护士执业资格考试; 5.符合《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健康标准:(1)无精神病史;(2)无色盲、色弱、双耳听力障碍;(3)无影响履行护理职责的疾病、残疾或者功能障碍。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材料形式是否规范。
4
决定
1.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2.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审查审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
制证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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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6297415
-
办公时间:
1、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位置指引:
搭乘123路、305路、303路、102路、321路、308路公交车至新会行政服务中心站,步行90米,到达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