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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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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
日常用语
变更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证照 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jpg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jpg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总时限 1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要求。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材料形式是否规范。
4

决定

1.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2.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审查审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或人事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或设置单位的任职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非医师可不提交)、职称证书(无职称科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
    设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
    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用途使用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7
    资产评估报告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
    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可行性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9
    拟增设床位(牙椅)分布的科室明细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0
    拟变更科目床位、人员一览表(并附资格证、执业证、卫技人员上岗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1
    拟变更执业登记开设地的科室平面图(需标明面积)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2
    拟变更科目设备清单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3
    拟变更科目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4
    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可由申请单位提供或由我委在平台内查询)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15
    合作协议(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提交)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16
    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17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执业登记承诺书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 18
    授权委托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9
    主体资格登记部门核准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0
    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1
    拟变更负责人的简历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2
    主体资格登记部门核准变更负责人的证明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3
    主体资格登记部门核准变更服务对象的证明文件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4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免提交

窗口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6297415

  • 办公时间:

    1、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 位置指引:

    搭乘123路、305路、303路、102路、321路、308路公交车至新会行政服务中心站,步行90米,到达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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