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新会区卫生健康局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登记)
日常用语
变更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 证照 | 医疗机构许可证正本.jpg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专家评审,其他/其他审查方式 | 总时限 | 10工作日 |
---|---|---|---|
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现场审查10个工作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许可(变更),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符合申请条件; 2.申请材料齐全且内容符合要求。 |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符合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决定受理通知书;3.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系统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材料形式是否规范。
4
决定
1.符合条件的,作出准予许可决定;2.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决定。
审查审批内容是否符合要求。
5
制证
1.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医疗机构申请变更登记注册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任职证明》、《医疗机构法定代表人签字表》或人事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单位或设置单位的任职文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3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非医师可不提交)、职称证书(无职称科不提交)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5设置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医疗机构用房产权证明、用途使用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7资产评估报告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申请变更登记的原因和理由(可行性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9拟增设床位(牙椅)分布的科室明细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
10拟变更科目床位、人员一览表(并附资格证、执业证、卫技人员上岗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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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拟变更执业登记开设地的科室平面图(需标明面积)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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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拟变更科目设备清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3拟变更科目相应的工作制度及操作规程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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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与省级互联网医疗服务监管平台对接情况(可由申请单位提供或由我委在平台内查询)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免提交
-
15合作协议(与第三方机构合作建立互联网医院的提交)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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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委托人和受委托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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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执业登记承诺书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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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授权委托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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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主体资格登记部门核准变更名称的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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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医疗机构建筑设计平面图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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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拟变更负责人的简历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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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主体资格登记部门核准变更负责人的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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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主体资格登记部门核准变更服务对象的证明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2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行政服务中心服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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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振兴二路73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7号综合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6297415
-
办公时间:
1、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 2、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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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123路、305路、303路、102路、321路、308路公交车至新会行政服务中心站,步行90米,到达新会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