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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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没领用过发票(含代开发 票)、没有欠税和没有其他未办结事项的纳税人,查询时已办结缴销发票、结清 应纳税款等清税手续的纳税人,可免予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证明,直接向市场监 管部门申请办理注销登记。 未办理过涉税事宜的纳税人,主动到税务机关办理清税的,税务机关可根据 纳税人提供的营业执照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经人民法院裁定强制清算或者宣告破产的纳税人,持人民法院终结强制清算 程序的裁定或者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向税务机关申请税务注销的,税务机关即时 出具清税文书。 未处于税务检查状态、无欠税(滞纳金)及罚款、已缴销发票和税控专用设 备的企业分支机构,若由总机构汇总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并且不就地预缴 或分配缴纳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税务机关即时出具清税文书。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纳税人通过电子税务局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窗口办理流程:
(1)纳税人提交资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受理通知),并填写申请信息。
(2)纳税人提交资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制作《税务事项通知书》(补正内容通知),一次性告知纳税人需补正的内容。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2.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3.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4.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
制证
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不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送达
1.准予的颁发《准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2.不予的颁发《不予税务事项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0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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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A01060《清税申报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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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市场监管机关发出的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决定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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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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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A0101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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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适用“一照一码”“两证整合”以外的纳税人:税务登记证件(包含税务登记证正副本,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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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原件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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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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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文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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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发票领用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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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 或判决书复印件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国家税务总局江门高新区(江海区)税务局便民办税服务点(驻江海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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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江海区行政服务中心17-2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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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912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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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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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公交路线:24路、25路、28A路、60路“高新创智城”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