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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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具有申请所在辖区户籍,年龄达到当地申请标准的高龄老人。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在微信粤省事小程序中选择江门市民政专区高龄津贴发放办理。
窗口办理流程:
(一)符合条件的高龄老人可到户籍所在地村(居)提出申请,失能、失智或行动不便的高龄老人可由其亲属或所在村(居)工作人员或志愿者代为申请,集中供养的高龄老人可由所在供养机构代为申请,填写《江门市高龄老人政府津贴申请表》。申请人须出具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委托他人办理申请手续的,还须提供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验原件,留复印件)。
(二)村(居)委接到申请后,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向单位或公安部门查询等形式对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核实,申请人应予配合。并将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困难种类等基本情况在村(居)委公告栏公示10天。公示期满后,签署审核意见,在2个工作日内将合格的申请材料上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
(三)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在收到村(居)委提交材料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核上报县(市、区)民政部门。 (四)县(市、区)民政部门在收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申报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要及时纳入高龄津贴发放范围;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在审批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收件
对申请人进行情况核实,符合条件的上报镇街受理。
受理
对村(社区)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长者按月上报区民政局抽查核实。
审查
对镇街上报的有关材料进行抽查核实,对符合条件的长者按月发放高龄津贴。
决定
80周岁及以上长者的申请资料中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等基本情况进行核实。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5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江门市江海区民政局社会福利和社区治理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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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江海二路368号4楼社会福利和社区治理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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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86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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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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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乘搭3、42、44号公交车,田良里站下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