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 | 证照 |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jpg | 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证书.jpg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广东省内传统医学临床实践满五年的人员,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从事的传统医疗活动,或者未取得有效行医资格人员但在中医、民族医执业医师指导下从事的传统医学医疗实习活动,主要包括乡村医生和在医疗机构中跟师实习抄方人员。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向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报名材料;2、第二步,受理,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申请者报名材料;3、第三步,初审: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审;4、第四步,复审,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初审无异议的人员材料报地级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复审;5、第五步,,考核实施,地级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6、第六步,发证,对考核通过人员发放国家统一格式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窗口办理流程:
1、 第一步,申请,申请人向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提交报名材料;2、第二步,受理,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受理申请者报名材料;3、第三步,初审: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人员进行初审;4、第四步,复审,县级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将初审无异议的人员材料报地级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复审;5、第五步,,考核实施,地级市卫生健康中医药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复审合格人员进行传统医学确有专长考核;6、第六步,发证,对考核通过人员发放国家统一格式的《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8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考核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传统医学确有专长人员诊疗技术证明资料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4近期一寸免冠正面半身照片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
-
5申请人所在地居(村)委会或由医疗机构出具,经当地县(市、区)级卫生计生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证明其技术实践年限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6两名以上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出具的证明其掌握独具特色、安全有效的传统医学诊疗技术的材料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7推荐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8推荐医师的《医师执业证书》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窗口办理
江海区行政服务中心综合窗口
-
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金瓯路288号江海区行政服务中心一楼综合窗口1-5号窗
-
中心电话:
0750-3867517,0750-3861267,0750-386126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乘坐25路、114路、高峰专线14路公交车于高新区管委会站下车,步行约200米前往综合服务大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