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 1 | 备案回执 | 其他 | 备案回执 (2).doc | 备案回执(样例).doc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本行政区域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档案相关业务 |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wsbs.jiangmen.gov.cn:8384/fnew.struts?actionType=a&code=1244078400708573X042060004000)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预审,提出预审意见,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若在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组织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并作出审查决定。经书面审查和实地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档案中介服务机构备案回执》;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实地审查过程,发现工作场所、设施设备不达标的向申请人提出整改要求,申请人按要求整改后重新审查。
4.领取结果。申请人按约定的方式到蓬江区档案局办事窗口或邮寄领取初审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受理应当提交的报备材料,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2.依据《广东省档案条例》要求,对报备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3.作出同意予以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的决定,并出具备案回执。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拟作出同意予以档案中介机构备案的决定。
制证
印发备案通知。
送达
1.印发备案通知。 2.不予备案的制发《不予备案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江门市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丰乐大道10号天悦星院10号楼江门市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3-18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3833038,0750-3833039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搭乘2、19、35、45、47、104路公交到达“潮连大桥西”站,向西步行100米,转右进入丰乐路北延线,往北步行100米即可到达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