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蓬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局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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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审批
日常用语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行政许可决定书 批文 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行政许可决定书样表.docx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提出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提交材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实的,核实相关材料。
4

决定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宗教活动场所变更登记内容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宗教活动场所登记证》正、副本原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民主管理组织决定变更登记内容的会议纪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4
    原主要负责人离任审计报告(主要负责人变更需要提交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蓬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办事分厅(民族宗教业务窗口)

  • 办理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蓬江会堂四楼民族宗教事务办事分厅01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3229973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途经蓬江区府站的公交车有:4路, 12路, 17路, 29路, 32路, 33路, 35路, 36路, 40路, 47路, 52路, 102路, 109路, 111b路, 111路, 112路,蓬江区府站下车,步行100米即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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