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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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行政许可决定书 | 批文 | 行政许可决定书.docx | 行政许可决定书样表.docx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其他组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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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条件的宗教活动场所可以提出申请:宗教活动场所登记内容发生变化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对于审查通过的,作出准予登记决定,送达通知书;对于审查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蓬江区民族宗教事务办事分厅(民族宗教业务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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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江门市蓬江区建设二路18号蓬江会堂四楼民族宗教事务办事分厅01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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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2299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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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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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途经蓬江区府站的公交车有:4路, 12路, 17路, 29路, 32路, 33路, 35路, 36路, 40路, 47路, 52路, 102路, 109路, 111b路, 111路, 112路,蓬江区府站下车,步行100米即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