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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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无
窗口办理流程:
第一步:申请,填写基本情况;第二步:口头陈述;第三步:提交申请
收件
接收投诉人材料
受理
对符合下列条件的投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依法受理,并于受理之日立案查处:
(一)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发生在两年内的;
(二)有明确的被投诉用人单位,且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是被投诉用人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所造成的;
(三)属于劳动保障监察职权范围并由受理投诉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管辖。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的行为,根据调查、检查的结果,作出以下处理:
(一)对依法应当受到行政处罚的,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
(二)对应当改正未改正的,依法责令改正或者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理决定;
(三)对情节轻微,且已改正的,撤销立案。
经调查、检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认定违法事实不能成立的,也应当撤销立案。
发现违法案件不属于劳动保障监察事项的,应当及时移送有部门处理;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送达
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理决定书、劳动保障行政处罚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劳动保障办事大厅劳动监察投诉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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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丰裕路5号劳动保障办事大厅1楼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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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8223242、0750-3126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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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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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3路、33路、52路、旅游观光巴士等, 在""金汇豪庭-公交车站""下车,步行约300米到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17路、22路、24路、26路、35路、38路、41路等, 在""五邑大学-公交车站""下车,步行约500米到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6路、9路、35路、44路、51路、107路等, 在""丰乐路口-公交车站""下车,步行约400米到江门市蓬江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