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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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动物诊疗许可证 | 证照 | 动物诊疗许可证.JPG | 动物诊疗许可证样本.JPG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特殊程序
类型 | 实地核查 | 总时限 | 20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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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时限说明 | 查看说明 | ||
特殊程序说明 | 组织专家、现场核查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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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有固定的动物诊疗场所,动物诊疗营业场所的使用面积应不少于100平方米。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6.告知申请人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该材料可采用告知承诺制,申请人提交的材料为《执业兽医的健康证明材料告知承诺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符合许可要求的,决定准予许可;不符合许可要求的,决定不予许可
制证
1.印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2.印发《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制证
送达
1.送达《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3:送达证件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6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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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动物诊疗许可证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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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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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动物诊疗许可证变更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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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管理制度文本,包括诊疗服务、疫情报告、卫生消毒、兽药处方、药物和无害化处理等管理制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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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动物诊疗许可证注销申请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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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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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室内平面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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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执业兽医和服务人员的健康证明材料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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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各功能区布局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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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工商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或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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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动物诊疗场所地理方位图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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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动物诊疗场所使用权证明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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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法人代表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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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主要设施、设备和检测仪器清单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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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动物诊疗许可行政审批告知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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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健康证明或健康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一层12-2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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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丰乐大道10号江门市蓬江区环市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一层12-25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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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21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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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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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2、19、35、45、47、104路公交到达“潮连大桥西”站,向西步行100米,转右进入丰乐路北延线,往北步行100米即可到达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