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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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买卖双方网上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http://218.14.150.122/);2.受理。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予以通过,系统审批通过;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许可决定书》。4.领取通知结果。申请人通过江门市房地产交易综合管理信息系统领取办理结果。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承诺工作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并向用户提供业务指引。 3)审查。部门在承诺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4)领取结果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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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地产买卖合同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3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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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身份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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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不动产权证或房地产权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窗口办理
江门市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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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丰乐大道10号江门市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二层3-18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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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833038、0750-383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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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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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搭乘2、19、35、45、47、104路公交到达“潮连大桥西”站,向西步行100米,转右进入丰乐路北延线,往北步行100米即可到达蓬江区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