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江海分局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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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
日常用语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快递申请,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办人上传申请材料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并告知邮寄地址;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申办人将相关申请材料邮寄到经办机构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符合要求的医疗机构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予以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予以办结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门诊特定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2
    有效身份证件或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3
    病历资料或检查资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江海分中心办事大厅待遇5号、6号窗口

  • 办理地点:

    江门市江海区江南街道崇德路15号一楼办事大厅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江海分中心办事大厅待遇5号、6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3898610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14路公交车专线,或24路、25路、114路、117路公交车到“江门一中”站下车步行885米;或乘坐16路、59路公交车到“江门一中西”站下车步行472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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