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 | 江门市医疗保障局新会分局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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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转移接续手续办理
日常用语
转移接续手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转入地经办机构(或线上提交材料)办理
2.工作人员对材料是否符合办理条件进行审核,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即时受理,材料不符合的,一次性告知
3.审核通过的,开始办理关系转移业务。

窗口办理流程:
1.申办人携带申请材料到转入地经办机构(或线上提交材料)办理
2.转入地经办机构核实身份信息和《参保凭证》等申请材料,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生成并发出《联系函》,不符合办理条件的一次性告知
3.转出地经办机构接收《联系函》后10个工作日内生成、发出《信息表》并划转资金
4.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和转移资金后在5个工作日办结,并反馈办理结果

1

受理

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根据办事指南中的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

参保人携带申请材料,到经办机构(或线上提交材料)办理
3

决定

转出地经办机构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生成《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信息表》,核对无误后,将带有电子签章的《信息表》同步上传到医保信息平台,经医保信息平台传送至转入地经办机构。转入地经办机构收到《信息表》后,核对相关信息并在 5个工作日内将《信息表》同步至本地医保信息平台,完成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入。

复核初步意见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医保电子凭证或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会保障卡 已关联电子证照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窗口办理

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服务大厅医疗保障窗口

  • 办理地点:

    江门市新会区冈州大道中12号1号楼一楼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服务大厅1-6号窗

  • 中心电话:

    0750-6102028;0750-661673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2: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途经“供电局站”的公交车有:101、123、220、301、301B、309、313、329路,下车后步行50米到江门市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新会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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