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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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按照《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目录》《体外诊断试剂分类子目录》和有关分类界定结果等判定为第一类医疗器械的,备案人向相应的备案部门办理备案。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在线申报:申请人在政务服务网在线申报; 2、申请:申请人递交申报材料; 3、受理:材料符合要求,给予受理
4、审查: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查;5、决定:对材料符合的进行备案; 6、证件制作与送达。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提交材料 2.受理,材料是否齐全 3.发放凭证
收件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准予,出具《准予备案决定书》;不予备案,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制证
准予,出具《准予备案决定书》;不予备案,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送达
准予,出具《准予备案决定书》;不予备案,出具《不予备案通知书》。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7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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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一类医疗器械备案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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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关联文件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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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产品技术要求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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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产品检验报告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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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产品说明书及最小销售单元标签设计样稿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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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生产制造信息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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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符合性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A区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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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江门市市场监管局综合窗口四楼A区3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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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87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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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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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途经“人人乐商场”站的公交车有:3、4、10、13、19、22、23、28、30、35、36、101、102路,下车后,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