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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医疗机构、经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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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医疗机构、经营企业)
日常用语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社会组织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发现或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发现或者获知药品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http://www.adrs.org.cn/上报。
2.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析评价 3.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析评价 4.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析评价

1

受理

1.能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退回报告表;3.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通过市、省和国家级监测单位提出评价分析意见。最后纳入国家数据库。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无线下办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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