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江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医疗机构、经营企业)
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药品不良反应报告等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和上报(医疗机构、经营企业)
日常用语
无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社会组织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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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发现或获知新的、严重的药品不良反应应在15日内报告,其中死亡病例须立即报告;其他药品不良反应应在30日内报告。有随访信息的,应当及时报告。应当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信息网络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发现或者获知药品不良反应,通过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系统:http://www.adrs.org.cn/上报。
2.市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析评价 3.省级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析评价 4.国家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分析评价
1
受理
1.能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2.根据一次性告知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退回报告表;3.收件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审查
通过市、省和国家级监测单位提出评价分析意见。最后纳入国家数据库。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