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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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 证照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模板.zip |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样例.zip | 已关联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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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一)年龄18周岁及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的要求; (三)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
办理流程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1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提交申请材料符合受理条件的,发证部门应出具《行政许可申请受理决定书》。(2)提交申请材料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发证部门说明不予受理理由,出具《行政许可申请不予受理决定书》。
1.申证人员:申请人应符合下列条件:(一)年龄18周岁以上且不超过60周岁,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无妨碍从事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并且满足申请从事的作业项目对身体条件的要求; (三)具有初中以上学历,并且满足相应申请作业项目要求的文化程度; (四)符合相应的考试大纲的专项要求。 2.复审人员:满足下列要求的 ,复审合格:(一)年龄不超过65周岁; (二)持证期间,无违章作业、未发生责任事故; (三)持证期间,《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的聘用记录中所从事持证项目的作业时间连续中断未超过1年。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1.符合发证条件的,予以行政许可,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符合发证条件的,不予行政许可,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制证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
纸质证书:根据申请人需求,自行到发证机关领取或邮寄送达。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纸质证书:根据申请人需求,自行到发证机关领取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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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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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居民身份证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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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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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近期2寸正面免冠白底彩色照片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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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复审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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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学历证明 已关联电子证照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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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复审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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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体检报告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免提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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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补证申请表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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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和作业人员证)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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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试基本情况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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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焊绩记录表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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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焊接操作技能考试检验记录表(适用于重新考试或者抽考的焊工)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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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遗失或者损毁的书面声明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窗口办理
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3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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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3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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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8710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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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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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1、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3路,4路,22路,23路,28路,30路,32路,35路, 101路,102路, 在市行政中心站下车,直行约180米;2、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5路,15路,46路,58路,在江礼桥北站下车,直行约170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