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江门市应急管理局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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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
日常用语
生产经营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 其他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模板.pdf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样例.pdf 已关联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
可办理具体条件 各区(新区)应急管理局负责辖区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储存、装卸危险化学品的港口经营企业、石油输送管道运营单位除外)、以及危险化学品达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金属冶炼、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受理及登记工作。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登录广东省政务服务网提出申请,上传电子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审查意见。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电子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当场领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申请人向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应急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 ,接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场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发现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接件受理人员应当场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核对。符合备案条件的,出具《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不予通过的,出具《不予通过决定书》。
4.领取结果,申请人当场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或《不予通过决定书》。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该未开放档案内容是否涉及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2. 该未开放档案是否涉及《各级国家档案馆馆藏档案解密和划分控制使用范围的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及电子文档
    原件:1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2
    应急预案评审书面纪要(论证)材料(含会议签到表、评审专家组评审意见、现场评审(论证照片)、专家职称材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风险评估结果和应急资源调查清单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 4
    应急预案文本或电子文档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4楼综合窗口A区40-41号窗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40-41号窗

  • 中心电话:

    0750-3871038、0750-3871267

  • 办公时间:

    1、星期一到星期四上午8:30—12:00,下午2:30—5:30;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2:30—5:00;2、法定节假日不办公。

  • 位置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市行政中心站”下车,直行一百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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