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自然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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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居住、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公共服务的中国大陆居民、港澳台居民、外国人和华侨。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一、因社保关系转移省外、出国定居、死亡、失踪等原因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应办理社保卡注销业务。持卡人死亡或失踪的,由持卡人监护人、直系亲属或其他合法代理人办理,并按银行账户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一)持卡人(或代办人)在办理社保卡注销业务前,应按照有关业务部门的规定,终止卡片关联的所有业务并完成银行账户结转。因社保卡注销造成的社保待遇、补贴资金等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二)持卡人(或代办人)在办理社保卡注销时,须到服务银行办理银行账户清算及注销,并同步办理社保卡信息的注销、由服务银行回收社保卡。银行账户的清算及注销操作流程按照银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因变更银行换卡注销的,办理变更银行业务时将同步注销旧社保卡的卡信息。持卡人接到新银行的领卡通知后到银行网点领取新社保卡,领取新卡后旧卡银行账户将同步挂失、不能继续使用。职工医保资金已发放至旧社保卡的,需同步办理旧卡医保资金转入新社保卡的登记。请持卡人在领取新卡后的3个工作日内到旧卡银行办理旧卡医保资金注销转账和银行账户销户手续。旧卡无医保资金的则仅办理银行账户销户。
温馨提示:
1.江门社保卡持卡人如到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工作、生活,需申领和补、换领当地社保卡的,由当地的社保卡经办机构在社保卡系统中操作“一人一卡”确认后办理当地社保卡的申领或补换卡,无需持卡人回江门办理广州社保卡注销。江门社保卡实体卡在广东省社保卡信息系统的信息被清理后,仍可在江门使用。
2.曾在广东省内其他地市办理了当地社保卡,现需申领或补、换领江门社保卡的,可又网点工作人员在社保卡系统中操作“一人一卡”确认,无需持卡人回到异地办理当地社保卡注销。
窗口办理流程:
一、卡经办网点受理持卡人本人办理业务的,须核实持卡人的社保卡、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他人代办的,须核实持卡人的社保卡、持卡人和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原件(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或监护人证明文件),收取代办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网点经办人员收取持卡人的社会保障卡、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终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的相关证明,核实身份信息和相关材料后,办理社会保障卡医保个人账户和金融账户的资金结清注销手续并回收社会保障卡。
收件
符合条件的当场收件。
受理
符合条件的当场处理。
审查
符合条件的当场通过。
决定
符合条件的当场执行。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2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人社局窗口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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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40、41号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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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871681、3871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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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周一至周四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30;(2)周五上午8:30至12:00,下午14:30至17:00;(3)法定节假日不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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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途经“市行政服务中心”站的公交车有:3、4、10、13、19、22、23、28、30、35、36、101、102路,下车后,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