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审批结果
序号 | 名称 | 类型 | 模板 | 样例 | 关联状态 |
---|---|---|---|---|---|
1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 | 其他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pdf |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房屋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pdf | 无电子证照 |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
可办理具体条件 | 符合全部条件,可提出申请:未开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的房屋。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网上注册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账户。
2)申请。申请人进入登录首页面,选择“物业区域管理”,根据需求,补充房屋信息,根据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房屋清册电子版提交申请。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预受理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加具审批不通过的理由,网上退回申请人。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开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不予通过的,加具不予通过的理由,网上退回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法定工作日内网上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账户,在“我的工作—已办业务”,查阅办理情况。
窗口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录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http://jmzjj.jiangmen.cn:8000/),网上注册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账户。
2)申请。申请人登录江门市物业管理公众服务平台,进入登录首页面,选择“物业区域管理”,根据需求,补充房屋信息,根据步骤填写相关内容,并上传房屋清册电子版提交申请。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预受理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2个工作日内预受理通过;不符合受理条件,或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补正的,2个工作日内加具审批不通过的理由,网上退回申请人。预受理通过后,申请人向服务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接件受理人员当场与网上电子材料审核无误后予以正式受理。
4)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在法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符合审批条件的,开立房屋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不予通过的,加具不予通过的理由,网上退回申请人。审查过程,发现材料需补正的,法定工作日内网上向申请人提出补正要求,申请人按要求补正后重新受理审查。 5)领取结果。申请人可登录账户,在“我的工作—已办业务”,查阅办理情况。
收件
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内容齐全完整的,当场收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回有关资料。
受理
对符合受理范围且材料符合法定形式、内容齐全完整的,当场收件。对不符合受理条件的申请不予受理。当场告知不予受理理由,并退回有关资料。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决定
在承诺时限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当场受理;不予通过的,系统通知。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3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窗口办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83-84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3871232/0750-3829717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