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 | 江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房屋市政工程拆除施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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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房屋市政工程拆除施工备案
日常用语
市政工程拆除施工备案
预计办理总用时
15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表 其他 附件4: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表.doc 范本 附件4: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表.pdf 无电子证照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企业法人,事业法人,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可以提出申请: 1)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2)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申请人信息登记。申请人登陆网厅统一申办受理系统,网上注册个人信息,确认阅读协议,开通网上账户。
2)申请。申请人根据办事需求在网上找到相应事项提出申请,并上传电子化材料提交确认;该事项须到住建局综合办事窗口提交纸质材料。
3)受理。部门收到网上申请后对电子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符合规定格式的当日工作日内在网上出具电子《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当日在网上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不予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可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打印《受理通知书》、《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不予受理通知书》;需要到窗口提交纸质材料才正式受理的,部门收到纸质材料并与网上材料核对无误后,出具《受理通知书》。
4)审查。部门受理后在规定工作日内作出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退回资料。
5)领取结果。申请人根据短信提示在网上个人中心查阅办理情况,到窗口领取或邮寄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网上办理流程见《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网上办理流程图》。

窗口办理流程:
1)预约。无 2)取号。申请人到大厅叫号机按顺序取号,系统自动生成和打印办理顺序号,窗口工作人员按申请人的现场取号凭条顺序依次接受申请。
3)申请。申请人通过住建局综合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4)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当日内作出受理决定。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接件受理人员不予受理,出具《不受理通知书》退回全部申请材料。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出具,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或一次性口头告知申请人补正,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5)审查。部门在规定工作日内审查决定,予以通过的,签发通过决定,制作结果文书;不予通过的,应退回所有提交资料。
6)领取结果。窗口办结,通知申请人凭《受理通知书》和身份证到窗口领取办理结果。 本事项的窗口办理流程见《办理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注册手续窗口办理流程图》。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许可。
4

决定

1.申请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国家未开放档案利用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许可的颁发《准予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4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房屋建筑工程拆除施工备案表》
    原件:2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属于需要对被拆迁人补偿、安置的,须提交《房屋拆迁许可证》或《房屋征收决定》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3
    《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登记表》
    原件:4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4
    属于自拆自建的,须提交拟拆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建设项目批文、《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市旧改办批文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5
    属于排危的,须提交《房地产权证》 、《建设规划许可证》及附图、《房屋安全鉴定报告》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6
    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7
    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的《房屋拆除施工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9
    施工项目经理和安全员资格证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0
    拆除施工组织方案,堆放和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签订的《监理合同》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2
    监理单位资质证书、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员资格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13
    拆除工程监理规划和安全监理实施细则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4
    施工人员意外伤害保险凭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1-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387168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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