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信息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 企业法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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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办理具体条件 | 预拌砂浆企业 |
办理流程
网上办理流程:
1、登录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系统(http://gdssjg.gdcic.net/)-设备设施登记备案系统,按要求填报、上传资料;
2、广东省散装水泥发展应用监管信息系统自动对所提交的材料进行校验;
3、符合要求的在规定工作日无异议后,由信息系统编发备案号并时行公告,备案单位在信息系统自行打印备案标识。
窗口办理流程:
1)取号。
2)申请。)先登录三库一平台(网址:https://skypt.gdcic.net/#/user/home)生成申请表再办理相关手续。申请人通过窗口提出申请,提交申请材料。
3)受理。窗口服务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且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回执》;申请人不符合申请资格或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申请人材料不符合要求但可以当场更正的,退回当场更正后予以受理,或出具《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并向申请人提供业务指引。
4)审查。对符合审批条件的项目,在法定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后,对申请人网上提交的信息进行审核,通过审查,打印结果文件。
5)领取结果。申请人到网上打印办理结果。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规定时间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规定工作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2.申请不符合国家规定的,不准予许可。
决定
1.申请符合规定的,准予许可。 2.申请不符合规定的,不准予许可。
制证
准予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许可决定书
送达
1.准予许可的颁发《准予许可决定书》 2.不予许可的颁发《不予许可决定书》
申请材料
无窗口办理
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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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B区83-84号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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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电话:
0750-3871232/0750-3829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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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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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置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