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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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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事项名称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
日常用语
消防设计审查
预计办理总用时
1 ( 工作日 )
到办事现场次数
0
可办理方式
网上办理,窗口办理,快递申请
是否支持预约办理
网上预约地址
是否网上办理
网办地址
是否支持物流快递
是否支持网上支付
是否支持自助终端办理

审批结果

序号 名称 类型 模板 样例 关联状态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 批文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docx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意见书.docx 已关联电子证照

特殊程序

类型 专家评审 总时限 20工作日
总时限说明 查看说明
特殊程序说明 专家评审20个工作日

受理标准

可办理人群 自然人,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组织法人,非法人企业,行政机关,其他组织
可办理具体条件 (一)总建筑面积大于二万平方米的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展览馆、博物馆的展示厅;
(二)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五千平方米的民用机场航站楼、客运车站候车室、客运码头候船厅;
(三)总建筑面积大于一万平方米的宾馆、饭店、商场、市场;
(四)总建筑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影剧院,公共图书馆的阅览室,营业性室内健身、休闲场馆,医院的门诊楼,大学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寺庙、教堂;
(五)总建筑面积大于一千平方米的托儿所、幼儿园的儿童用房,儿童游乐厅等室内儿童活动场所,养老院、福利院,医院、疗养院的病房楼,中小学校的教学楼、图书馆、食堂,学校的集体宿舍,劳动密集型企业的员工集体宿舍;
(六)总建筑面积大于五百平方米的歌舞厅、录像厅、放映厅、卡拉OK厅、夜总会、游艺厅、桑拿浴室、网吧、酒吧,具有娱乐功能的餐馆、茶馆、咖啡厅;
(七)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一类高层住宅建筑;
(八)城市轨道交通、隧道工程,大型发电、变配电工程;
(九)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调压站;
(十)国家机关办公楼、电力调度楼、电信楼、邮政楼、防灾指挥调度楼、广播电视楼、档案楼;
(十一)设有本条第一项至第六项所列情形的建设工程;
(十二)本条第十项、第十一项规定以外的单体建筑面积大于四万平方米或者建筑高度超过五十米的公共建筑。

办理流程

1

收件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场告知申请人不予受理并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场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并在受理通知书上告知申请人向相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4.不能当场审查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具收件通知书,五日内审查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包含具体补正要求的一次性告知通知书;5.能当场判断申请材料需要补正的,应当场出具一次性告知通知书。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2

受理

1.能当场受理或通过当场补正达到受理条件的,直接进入受理步骤,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2.根据一次性告知通知书内容进行补正后达到受理条件的,出具决定受理通知书;3.收件之日起当日内未收到一次性告知通知书的,从收件之日起即为受理。

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

审查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1.审查材料内容是否符合要求;2.审查材料形式是否规范。
4

决定

1.申请符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定的,准予行政许可。 2.申请不符合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规定的,不准予行政许可。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

制证

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不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6

送达

1.准予行政许可的颁发《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2.不予行政许可的颁发《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窗口领取、代理人送达、委托送达、公告送达、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

材料清单

包含材料11份    显示免提交的材料,办事无需携带原件提交

  • 1
    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申请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2
    消防设计文件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3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0  | 复印件:0  | 电子化
  • 4
    临时性建筑批准文件(非必要)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免提交
  • 5
    特殊消防设计文件,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技术资料
    原件:0  | 复印件:1  | 纸质
  • 6
    第三方机构出具的消防设计技术审查合格文件和《建设工程消防设计施工图审查过程记录表》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免提交
  • 7
    对原消防设计的修改情况对比表或说明【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需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8
    所在建设工程(场所)的消防设计审查(备案)、验收(备案)结果文书【申报改建工程(含室内装修、用途变更)的需提供】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
  • 9
    营业执照及法人身份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0
    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 11
    委托书及身份证
    原件:1  | 复印件:0  | 纸质/电子化

窗口办理

江门市行政服务中心建设项目综合受理窗口

  • 办理地点:

    广东省江门市蓬江区堤西路88号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四楼A区1-2号窗口

  • 中心电话:

    0750-3871681

  • 办公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位置指引:

    在江门市区内乘坐公交车:22路,13路,30路,28路,23路,35路,3路, 36路,19路,10路,101路,4路,102路, 在"人人乐商场站"下车,步行200米到江门市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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